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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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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因此可知,旅行社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组织旅游的业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此,我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旅游主管部门将针对无证经营的旅行社违法所得数额,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关你们三天,应该是治安拘留;如果非法经营达到一定数额,那么,就涉嫌非法经营罪,建议你们需要抓紧时间办理经营旅馆所需证件。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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