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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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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一)本区域的标准;(二)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三)其他需要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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