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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标后再转包不应该招标,任何工程都不可以转包,转包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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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拟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了,不需要再进行分包工程招标。如果没有包含拟分包工程没有包含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招标,就要按分包工程规模确定是否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完成后,确定了中标人,而招标人没有进行签约,却从新招标不只是违约,同样涉嫌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工程分包需要招投标,法律特别规定的项目除外。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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