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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孤寡老人王某,因为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给,从农村流落到城市。王某白天沿街讨饭,夜里住在城市立交桥下面遮风避雨,日子过得...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养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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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还可以和他人或有关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将自己的遗产死后赠与受遗赠人,由受遗赠人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
孤寡老人的生活处境确实是特别值得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由家庭承担,老人的子女和其他亲属依法负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但是,也有一些老年人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赡养人。为了使这些孤寡老人老有所养,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老年人,无劳动能力弋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本案例中的情况,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与老人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会同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安排好老人的生活问题。因为我国目前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即使要享受各种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一般也只能向户口所在地有关机构或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本案中,孤寡老人王某不能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能要求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五保”供养。另外,国家鼓励孤寡老人和他人或有关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遗产死后赠与受遗赠人,由受遗赠人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以拓宽社会互助养老的渠道。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在能生活自理的前提下能够照顾他人,不是任何人任何家庭都可以收养孩子的,收养人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经济条件、身体健康条件及抚养教育能力。60岁老人已经不符合该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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