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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如下几条:《劳动合同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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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过失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无效;(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无过失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终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发生不可预知的事件后,通过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而由仲裁或者法院做出的终止劳动关系。例如,员工与企业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判决)双方的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后,如果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容易引起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而继续发生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3、裁员和辞职。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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