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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公布水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定;应当公开水行政许可...
1、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授权原则2、科学原则3、效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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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的原则。也就是说,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法对公正原则的一个具体规定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对一个较轻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处罚;同样,也不能对一个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处罚,这是公正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其次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什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什么要公开,重大的行政处罚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依法举行听证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要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导,这样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对广大公民进行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这一规定从执法准则、行为规范方面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提出了三个原则。 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管理。首先是在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时,有法可依,有理有据。这里所说的法,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根据其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去实施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既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也不能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权,对违法行为眼睁眼闭,或者是对特权车辆或者关系人予以特殊的照顾。最后一点,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也很重要。程序公正才能保障实体的公正,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执法时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注意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操作,做到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时,应当尽量简化手续。这既体现了方便群众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的畅通、有序。近年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违章处罚、驾驶证的办理以及机动车检验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简化手续的工作,但是最应当进一步改进的仍然是这方面的工作,群众最需要也是这方面的工作。有的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工作态度生硬,对于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不向群众解释清楚,让群众多次白跑;有的交通警察对于违法行为人缺乏尊重,处罚不告知事由或者扣留驾驶执照后不及时处理;有的办事手续需要跑多个部门、多个地点办理,而不是从方便群众考虑搞“一条龙”的服务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出规定,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完善这方面的工作是一个积极的促进。 三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整体工作要求是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具体讲,“公正”,是指处理各种问题大公无私,对各方当事人不偏不倚;“严格”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是言语、举止有礼;“高效”是指工作效率高,处理问题迅速。这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标准。
答: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在从事市场交易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法律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某一市场交易活动,他人无权干涉。②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③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是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根据这一原则,以欺骗、胁迫、强迫等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优势强制交易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都是不正当的。 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它是指任何参加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其具体含义包括:①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各自独立;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设定都是双方自愿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基于这一原则,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凭借行政权力限定他人的商品交易行为,也不能滥用经济优势或依法具有的独占经济地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平等原则还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对所有经营者平等开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割和封锁。 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平竞争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具体要求是:①凡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都应依照同一规则行事,反对任何采取非法的或者不道德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②在市场交易关系中,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所谓诚实信用,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应保持善意、诚实、遵守信用。反对任何欺诈性交易行为。 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在长期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形成的,为社会所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商事行为准则,包括各种具体的商业惯例。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对于发挥商业道德的规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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