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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
【1】单位上诉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的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对申请撤去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驳回请求后,中级法院裁决为终审裁决。【2】中级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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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一直有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属于一裁终局的,具有法定应当撤销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劳动者不服的可以提前民事诉讼。不属于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服的,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通过再审撤销,一直有效。但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应当在45天内裁决,最长不超过60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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