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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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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镇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镇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正朝着日益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符的问题。以行政复议为例,近年来,60%以上的行政复议案件都是由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主要内容涉及土地、林业。镇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误区,如把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执行、依法处罚,认为依法行政只使用于处罚、确权、调解等准司法行为,依法行政对其他工作没有要求。再如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形,认为执法过程中只要结果是正确的,程序方面的小瑕疵是瑕不掩瑜。这些认识上误区使得镇推行依法行政动力不足。 (二)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函待加强。总的来说,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较从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如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未依法全面告知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等;事实认定上,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比较潦草,证据的收集不充分,没有相关照片、录像等物证、书证,现场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制作也不够规范。我办遇到过一个农村房前屋后地使用权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调解并制定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了双方调换土地的大致位置,但并没有附图。虽然说按协议也可以确定方位,但也给了反悔方一个狡辩的理由,释明工作开展得比较艰难以上的镇政府依法行政复议回答
工伤的行政复议是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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