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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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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分居有三个要求:第一,感情不和;第二,分开生活;第三,不履行夫妻义务。在实践中,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1。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经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提起,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的信件和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谐、分居的事实;5、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接受,需要辅助其他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分居是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证据的证明力非常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不一定会采纳。因此,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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