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3,651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