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生效可以封存不能撤销。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只要年满16周岁,盗窃数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的,就可以构成盗窃罪,按盗窃罪量刑处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违法行为处罚。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有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成年盗窃行政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一种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一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一个点上。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2人已浏览
805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