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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是: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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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 A、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旧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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