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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行政复议包括:(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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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注意:这里是行政诉讼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哦)中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内容及结构如下: 一、首部大体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等四个方面事项 二、正文 三、结尾部分有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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