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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追回被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
职工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统筹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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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简称缴拨计划,下同),财政部门应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在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转移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基金接收地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财政专户。不设收入户的地区,发生基金上下级缴拨业务,财政部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拨入下级财政专户或从下级财政专户上解入上级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账。在发生基金转移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入基金接收地财政专户。统筹层次较高、下级不设财政专户的地区,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上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再划入下级经办机构支出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从下级收入户直接上缴至上级收入户,再划入上级财政专户。在发生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拨付计划,将基金从本省(区、市)省级财政专户直接划转拨入地省(区、市)省级财政专户。省本级不设财政专户的,可委托省会城市经办跨省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业务。
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借入款项、暂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并入基金的其他收入。
年度终了,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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