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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
可以。 1、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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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某银行贷款1万元,甲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乙下落不明,该银行从未向乙催款,但每季度都向甲发催收通知。请问: 1、银行向乙主张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2、甲的担保责任应否免除? 1、甲朋友债务的诉讼时效没有过。连带保证中,债务到期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也可以向连带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因债务人已失踪,银行向担保人甲催收,也是主张其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但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断。 2、甲的担保责任没有免除。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银行的贷款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加长保证期间,若没有约定,按六个月算。本案中,“每季度都向甲发催收通知”未超六个月的期间,银行有在保证期限届满前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银行主张权利时起算,之后有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故甲的担保责任仍在。
对借款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对连带保证人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一般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取消担保的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申请书,要求取消担保
只有开始行使保证权(即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先天缺陷才得以校正,成为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找债务人,则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找保证人则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找谁谁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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