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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受让人凭生效法律文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受理;已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的,终结执行;当事人转让...
1、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受让人凭生效法律文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受理;已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的,终结执行;当事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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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详细债权债务问题华债网能更详细。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他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法院在执行中的债权不能被转移。 通过上面关于执行申请人可否转让债权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债权转让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移送执行人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件确定债权,受让人通过生效法律文件和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已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转让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的,不允许。2、执行依据中的确定债权是国家授予债权人的债权具有法律确认力和债权人申请执行权的统一体,因此在生效法律文件中确认的债权,在申请执行期限到期前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不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权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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