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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的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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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子女的保证书等);2、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证明及身份证明;3、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含养子女)、无生育能力、无传染性疾病及几何健康检查的医院证明;4、收养人的职业、居住地和经济收入的证明; 5、符合居住国(地区)有关领养中国内地小孩规定的证明[例如收养人居住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领养的证明。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份健康检查证明。 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养社会弃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对证件证明、资料齐全的,从受理日起30天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题,所以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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