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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体户销户必须下列这种原材料: 1、申请者签定的个体户销户备案申请报告; 2、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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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退休等各类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外省市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在当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一张照片。(3)营业场所证明;(4)家庭经营中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相关专项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可以领取个体户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申报验照所需材料: 1、《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 个体户工商年检流程 个体户工商年检流程 印,一份);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验照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需在《验照申报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同时,在指定位置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复核手续时须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4、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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