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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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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病故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病故当月止。其死亡待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有规定,一般由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四川规定丧葬费为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救济金为死亡退休职工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8个月,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当地最低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湖北省丧葬费和抚恤金分别为所在地、市、州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城镇最多困难补助标准支付。因此,对退休工人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基本上是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社会保险机构会依据政策规定结算。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停工留薪期(休养期)工资单位按上班时标准正常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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