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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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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真的不适合d知道君回答,只是根据提问中几个关键字简单复制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添乱。结婚证:确实必须在男方女方一方户口所在地领取的才有效,在其他地区经非法手段领的结婚证应该是无效的。但是,经民政局发出的结婚证,在没有经原民政局撤销或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之前,是有证据效力的,所以审理你案件的法官采信该证据并不算枉法。你现在应该想办法确认那个结婚证无效或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实该女的结婚证无效,在该结婚证被发证的民政局撤销或是经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后,可以向离婚时的法院申请再审请求该女返还被分割的遗产,如果不能返还,可以向错误发证的民政局追索赔偿。
一般情况下不一定的。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无关领结婚证只可以在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属地办理。 2、至于落户口又是另外一回事。双方可以自由选择以婚迁投靠的方式在办理结婚后迁户口到对方那边去。保障婚姻自由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3、同时亦可以双方都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属地到别的地方生活在当地申请落户口,当然这样会比婚迁投靠难办,要看落户地区的入户政策是怎样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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