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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先根据本人无户口的原因,先补录本人的户口后,再申报子女的户口; 2、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
孩子出生以后申请办理入户的,是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进行办理的入户的,若一方无法办理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是会直接影响到孩子无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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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理论上来说,没有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不知情)的前提下,对方是不能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手续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按各省的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申报者“什么证件都没有”是不能为孩子申报户口的。为孩子申报户口,必须出示孩子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 孩子上户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可以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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