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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
就你的问题土地承包期满意可继续承包,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1、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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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8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8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8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8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8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8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8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方式有三种: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 (2)按劳动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上地按劳动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动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动力按强弱分等,分别确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 (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种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劳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人三劳七等。
1、国营农场本身的性质是国有资产,农村土地(包括其农林场)属集体所有,前者是国家所有,后者是村群众集体所有; 2、根据以上所有制性质,村民不能拥有该农场的所有权和必定的使用权,该农场土地处理方式由农场及其主管部门定制或有其它协定的由其它协定处理,其它协定包括征用土地时的附带条款; 3、分析你提供的内容,可以发现农场可能成立时间较久,故安置有当地农民,可能有一定的义务照顾当地村民,所以也分出部分土地给当地群众,解决他们缺乏种养上的土地条件,是计划供给,虽然可以采用承包方式租赁土地,但不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这前后两个承包有质的区别,原因如1,主体不同。以上就是国营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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