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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和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分别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做了具体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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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若是数额为5万元的,则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最后规定了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 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处罚则是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处罚则是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若是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就同比增加一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以下情形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判刑作了如下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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