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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村霸严重防碍他人生产经营和毁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至《刑法》,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依职权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偿(补偿)。 (2)故意破坏国家农村公路的,违反刑法第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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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道路属于交通设施,该破坏道路,阻碍交通的行为肯定是非法的,可以联合其他村民向村里、乡镇府施加压力,向派出所举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其侵害正常通行的权利。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路政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也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路政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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