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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并不是一个复议的问题。 如果还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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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护、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护、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丧葬事故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者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各方,调解书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各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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