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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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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受理,审理。审理前的准备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的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行为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文件,提交答辩书。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天内将答辩书的复印件发送给原告2、开庭时间、场所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件原因和开庭时间、场所。
一.书证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 二.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 四.鉴定结论。 五.现场笔录。 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 一.全面整理材料 二.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填写报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阶段 (一)填写 (二)报请审批 填写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一.在法制机构和局长审批同意后,办案机构的承办人员应当以本机关(一般是本级工商局,特殊情况的案件除外)的名义填写。 二.送达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 结案阶段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后并取得送达回证或邮寄挂号回执后,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比如将罚款交纳到了指定银行)应及时开出财政统一的收缴罚没款的收据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将收据案卷联粘贴好和整个案卷一并整理进行保管。
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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