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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仅规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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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投标保证金,严格说来,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也就没有什么时间可以取回的规定。类似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有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条规定的是履约保证金。那么,根据履约保证金的含义,履约保证金只能在投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时,尚可要求招标人返还。当然,如双方就返还时间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时间执行。具体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要求的,一般招标文件都会标明的。比如说未中标几日内无息退回,如中标则转为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几日内无息退回。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取保候审结束,只要没有违反规定就应当退回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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