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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样判定

2021-10-2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医疗费: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二)错误劳动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工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工具,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工具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不满16岁的人,年龄每1岁减少1年的7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也不少于5年。(九)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在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制,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未满16岁的人养育到16岁。对没有劳动力的人养育了20年,但是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计算,支付证明书。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37条规定计算,按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交通事故伤者和伤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必须有医院证明书,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护理人员、购买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绝出院的,其费用由伤员和残疾人承担。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理,不能修理的,折扣赔偿。如果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折价赔偿。如果构成交通事故罪,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会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事故罪受到物质损失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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