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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后,作为被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陈述; 第一,是否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说一下夫妻感情很好的情况,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
原告后,作为被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陈述;第一,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说一下夫妻感情很好的情况,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第二,证明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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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后,作为被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陈述;第一,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说一下夫妻感情很好的情况,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第二,证明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首先,关于二审开庭的审理程序是和一审相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其次,当事人只要如实陈述自己的相关情况,并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即可。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法院判决会解决好三个问题:婚姻关系、孩子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2、婚姻关系:第一次没有法定理由,会判决不准离婚,时间在上海估计是两个月左右;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判决离婚(时间同前次); 3、孩子抚养问题:谁是监护人的依据是:有利于孩子成长。我想你心知肚明谁做监护人合适;当然,孩子十五岁,谁做监护人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没有做监护人的一方必须要支付抚养费用,标准实施工资的20%-30%; 4、共同财产问题:共同财产依据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 5、婚姻解体方有过错的要承担损害赔偿,少分财产; 6、注意保管好相关的证据; 有什么问题谁是可以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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