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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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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工伤还要结合主体是否合法的用人单位来认定。即使不属于工伤,作为包工头也要对受雇的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或对受雇人员因从事雇佣活动致他人损害承担责任,受雇人有重大过错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是否有责任,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工程承包出去后,如果工人受伤了,应当由雇主负责责任,因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是指雇请被雇佣者(劳工)的实体或者个人,雇佣者通过支付薪水以交换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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