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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的确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的,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
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1)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2)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被监禁、劳教的,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本人离开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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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起诉法院应该按如下规则确定: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且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起诉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法院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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