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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
国家规定,建设学校的土地占用按被征用土地的亩数乘以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征用土地应当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等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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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叙述的事实来看村民并没有违约,无法解除。看学校里这块地的使用权人是谁,如不是学校是政府,可以由政府提起无效合同之诉解除合同(实践中操作很麻烦),但最后你们学校还是要承担因解除合同而给村民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看合同里是否规定不能增种其他作物,如果有可以解除,但以现在的情况不管怎么样,学校要解除合同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学校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校舍和场地。因建设需要拆迁学校的,拆迁部门应当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照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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