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想自离但没有自离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我来回答一下. 看了几边你的情况,感觉你好象没说明白.按照我的理解,你2004年2月在该公司工作,合同到2008年3月底到期.2008年4月公司搞了双向选择,你没被选上,从2008年4月至今,公司没有和你签合同,也就是说你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在那家公司上下班,而且还正常打卡,还有打卡记录.有你的打卡记录说明公司把你当成了一名该公司的员工,只是没和你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2008年4月至今仍然给你发工资,那你该拿的就不止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了,因为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制服二倍的工资.从2008年3月底至今,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你可以保存好自己的工资单和打卡记录,向公司要求支付你从2008年3月底至今的工资的2倍,并要求公司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你还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索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9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