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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职务侵权。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责任。 因产品...
下面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构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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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2)图文框链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此处所称的加害行为是一个未经法律评价的行为,对其确定纯粹基于该行为所造成的民事损害后果。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以作为的形式居多,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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