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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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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刘忠诚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程序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公安机关,在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如果发现有符合批准逮捕的情况,那么就可以提出申请。然后就是由检察机关作出最终的决定,当然了公安机关是需要提交书面的提起批准逮捕意见书。
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应该是中国法律和中国参与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不存在适用外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即便中国司法机关接受外国司法机关的要求,协助他们调查取证,查缉罪犯,也要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中国对涉外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尚不完整。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有6条涉及涉外刑事诉讼。这六条规定是:刑法第七条至第十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这些规定只是对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涉外刑事诉讼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在司法实践中,中国司法机关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和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行政规章进行涉外刑事诉讼。目前有20多种司法解释和部门行政规章,其中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文件系统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程序外,其他都是个别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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