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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台州限购令规定是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提供房屋登记...
福州购房限购令:福州五城区和八县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房产的,允许购买最多两套的房子,名下已有两套以上的不允许购买。已有房产,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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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限制令是指政府制定的住宅购买限制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1)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购买,下一个)的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下一个),在取得房地产证明书2年后可以转让或办理生产手续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一个)新购买的住宅,必须取得房地产证明书3年后转让。(二)住宅赠与他人的,必须在2年后再次购买住宅的住宅赠与的,必须符合市内现行的购买限制政策。(三)非市户籍居民家庭从化,增城区内限购一套住宅。
限购令、保障房和房产税,是降伏房地产疯牛的三大法宝,如果能持之以恒、不走样地执行下去,用不了几年,房地产会回到其本质上来!限购令是虎狼猛药,先把病情控制住,不让它继续恶化。调控层面的意义。对商品住宅市场来说,限购令可谓是一次不小的打击,可对商业地产来说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限购令”之后,可以催热城市近郊楼盘以及具有稀缺资源、保值增值性好的高端物业,而更多手握重金的投资客则将投资的主战场转向了商业地产,一方面可以将大量的热钱从住宅市场有序引导到至商业地产,让住宅市场从根本上回归理性。这次限购令调控的范围是昆明主城盘龙、官渡、西山、五华四区,还有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并没有包括安宁、富民、嵩明等周边市县。根据之前城市限购令出台后的影响都可以明显看到在限购范围的主城区内的房价处于稍稳趋势,但市郊和周边的房价跟着大量来自外地或本市的购房者的冲击。昆明缓慢出台的限购令恐难以奏效。他认为,目前已有16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而昆明在西部城市中房价最高,但政策却缓慢到来,政策的迟缓性对有效的购房需求难有抑制作用,他同时认为,限购令限购不了,恐将成一纸空文。以家庭为单位可以新购一套商品房。附:昆明限购令全文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我省城镇化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十项政策措施。一、提高对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房地产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能有效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发展商品住房是推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能有效保障居民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的需要。房地产是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二、切实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四)调整完善城镇化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道路。要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积极稳妥推进农民进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五)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新模式。要从云南山区多、坝区少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转变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推行组团式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建设新路子,在继续抓好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好中小城市,大力建设以山地、山水、田园为特色的城镇,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效缓解城市人口过度集中的压力。(六)科学合理制定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严格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以坝区为重点,加大耕地保护力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推动城乡可持续发展。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七)确保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覆盖全面、互为补充、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总体要求,尽快编制完善“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步建立健全住房梯级供应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2011年,全省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八)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九)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各州、市政府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政府,可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同时,要积极争取使用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经营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开发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十)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借鉴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四、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十一)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有关政策,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十二)加大税收征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以及不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十三)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今年内,要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十四)加强住房信贷监管。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二套房贷监督管理办法,由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十五)统一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10〕367号)的相关要求,统一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
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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