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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赠与资金赠与方是否需要交税的确认方式:若企业接受股东赠予财产计入资本金的,不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 2、作为收入处理的,应计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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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说明该事项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因此,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因此,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接受股东赠予财产计入资本金的,不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如果作为收入处理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行为一般需要纳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股权赠与也是一种股权转让。虽然转让方实际上没有获得任何收入,但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股权转让收入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所以股权赠与作为一种无偿转让,原则上也是要交税的。但《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特殊情况。转让人将股权转让给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和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时,即使价格明显偏低甚至免费转让,也视为有正当理由,实际收入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此时股权赠与,无需征税。
股权赠与,属于亲属之间的继承,遗产处分股权的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股权的,双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给亲属以外的人,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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