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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从中谋取私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清算人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表现:1、清算义务人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3、清算组非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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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1)清理合作企业财产,分别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合作企业未完成事务(3)清算所欠税金(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作企业清算债务后的剩馀财产(6)代表合作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1、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指应当组成而未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 2、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股东;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3、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不一定是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是指公司自动进行清算或强制清算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 风险提示:如果公司清算组清算不当而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清算组成员。但如果公司未经清算直接注销或怠于对公司进行清算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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