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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知识产权不分割,因为知识产权依法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
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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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 2、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麦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麦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可知,认定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而且,分割范围限于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在结婚期间有投资的,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所得的收益都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进行平均分割的,不管是公司的利润还是股权分红等情况,婚姻中的收益都会算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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