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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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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金属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是:(1)对象是国家外贸管制下禁止出口贵金属的制度。对象为黄金、银或其他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金属;(2)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黄金、银或其他贵金属;(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
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具备以下要件的,即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1、客体要件: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2、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转活动的通知》规定,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偷钱出国,或者想偷钱出国,以走私为目的,以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如果没有走私出国的行为和意图,纯粹是买卖从中获利的,投机犯罪(现在是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转售、走私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金额特别大。金额特别大是认定投机倒置罪(现在是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量刑时,要结合金额和其他严重情节认定,非法收购从地方流入人产金区。买卖。走私金的罪犯必须依法受到重罚。国家机关.企业非法进行买卖。走私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主管和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和直接负责人中有私人袋子,情节严重,应数罪处罚。非法收购.转卖.走私金不足50克的,可以根据情轻重。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没收.罚款.取消取款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育条件的可给予劳动教育。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应用。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本罪应根据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重罚。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抵制逮捕,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处罚。4、根据本条第五项规定,公司犯本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根据本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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