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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胁从犯,是指本人不愿参加犯罪活动,但由于受到精神上的威胁,并迫于这种威胁而参加了犯罪活动的人,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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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从犯,是指本人不愿参加犯罪活动,但由于受到精神上的威胁,并迫于这种威胁而参加了犯罪活动的人,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胁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犯罪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应具体认定。
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从犯也应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者在精神上受到犯罪者的一定威胁、强迫、控制,但对自己来说并没有失去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例如,汽车司机被强盗用刀交钥匙,强盗成功逃跑,汽车司机在强盗的精神控制下被强迫交车,为强盗提供犯罪和逃跑的交通工具,其行为构成了威胁犯罪。认定勒索从犯的主要要件是身体受到控制,精神受到威胁,被强制,身体受到控制,犯罪成功,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勒索从犯,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为者只是精神受到威胁,被威胁,被控制,被强制,犯罪成功,刑法意义上的勒索从犯
一、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一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二、关于胁从犯《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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