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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为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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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25日会出事故认定书,如不服涉及复核或者诉讼保全时间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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