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四到六个月。案件的简单经验时间较短,案件的复杂时间较长。《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的拘留期限:拘留批准逮捕阶段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流动犯罪、多次犯罪、合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不得批准逮捕的,可以在第一百五十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期限内。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逃逸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检察阶段】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判阶段】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三个月。
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