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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非工伤在职死亡,一般发给丧葬补助、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下面,关于职工非工伤在职死亡的知识内容。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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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非工伤在职死亡,一般发给丧葬补助、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下面,关于职工非工伤在职死亡的知识内容。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1、在职员工去世的,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注: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 2、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家属领取死亡职工保险手续如下: 1、填写《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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