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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债务权如何转移?

2024-12-1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时,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清算组就无法清理债权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清算组正确履行职责,股东需要查阅该公司的工商档案。根据档案记载,该单位应该有债权债务承受人。如果清算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工商部门将不会核准注销。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在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理债权债务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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