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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对象发行上市后,主承销商应在履行回访或保荐义务过程中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和与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有关的事项。...
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认为在协议期内未达到辅导目标的,可申请适当延长辅导时间,并向派出机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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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监管主要采取登记备案监管的形式,重点监管辅导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定期分析辅导备案材料,核查辅导内容是否完整,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辅导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派出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条规定的内容对辅导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备案申请报送日即为备案登记日。如有异议,应给予书面反馈意见,明确提出再次申请备案的要求。
辅导机构应制定对辅导工作和辅导人员考核的内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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