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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罪犯取走,直接侵犯了国家监管罪犯的制度,应受到刑法追究。至于被私放的罪犯,不能因“经过领导批准同意”...
1、罪犯在被释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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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在被释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罪犯被私放的时间不能折扣刑期。私放罪犯是违法的,私放期间不能折扣刑期。一般只有在判决前拘留的,拘留一天可以折扣有期徒刑一天,也可以折扣管制两天。
羁押的时间可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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