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
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三代以内不是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办理结婚证有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出于真实意义;结婚时,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男女双方不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