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证补办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是指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凭证,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这是关于离婚证补办问题中,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离婚证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离婚后在办理个人贷款、房产等手续时都有所用,请妥善保管。如果离婚证丢失,是可以补领的。二、离婚证补办去哪里办离婚证补办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三、离婚证补办要带什么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