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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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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二)可以区分所有,按照维修涉及利害关系的物业管理区域或栋或单元为单位,经维修利害关系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决定维修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情形需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动用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经代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确认,及时维修。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XX应当对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市场交易异常情况实施专项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并报告中国XX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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